1“微亮化”的目标——构建城市“微幸福”。
城市夜间环境的“微亮化”不同于传统的大型亮化工程,它倡导小范围的“民生安全”和“品质提升”,注重与周边社区的融合及历史文化、环境风貌的保护。其目标是为了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城市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体现对普通居民日常生活的关切和关怀。“微亮化”的目的不仅要实现夜间光环境在生活环境中安全质量和品质上的提升,还要彰显并提高夜景的经济、文化等城市综合价值,促使夜间环境的优化,消除城市照明安全隐患,使夜景资源得到公平分配,构建城市夜间“微幸福”。

2“微亮化”的原则
2.1惠民生、提品质的原则
很多城市夜间照明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盲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区域路灯配置不足。长期生活在有路无灯的环境中,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将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因此,“微亮化”规划着重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配套设施的补缺和完善为契机,解决民生问题。
在保障夜间照明盲区安全性提升的前提下,“微亮化”设计应充分发挥社区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等个性特色资源,适度亮化,提升公共空间照明环境,进一步打造内涵丰富、各具特色、环境美好的景观照明风貌。
2.2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
“人”是构成城市生活的关键要素,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突显“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以人为中心,实现夜间环境的全面发展。解决生活在照明盲区环境中居民的生活困境,在满足其基本通行要求的基础上,提高夜间生活质量。通过对照明盲区进行“微亮化”,切实将相关实事做在居民的心坎上,体现了务实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景观照明与居民的日常生活联系极为紧密,美化的照明环境能够提升人们夜间生活的品质,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2.3适地、适时和适度的原则
各地不同的气候条件、人文历史和地理环境等因素影响着城市环境空间的形成。为了让“微亮化”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居民,“微亮化”的设计要积极吸收区域周边的良好元素如人文元素、历史元素等,对其加以创新,体现照明设计的现代性的同时又能够体现当地的特色。并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夜间生活方式,让“微亮化”照明设施的设置与居民的生活习惯相适应,保留和传承当地文化。此外,对照明盲区进行照明设计时,应充分把握照明的“度”,对照明的亮度、色温、彩色光及动态光进行适度控制,营造安全又舒适的夜间环境。适地、适时和适度的亮化设计不仅能够提升区域的照明特色,更能优化夜间照明环境,提升居民安全感和幸福感。
3“微亮化”的范围和对象
3.1规划的范围
“微亮化”的实施范围主要为两部分,一是功能性照明缺失的区域,二是需要提升景观性照明的区域。
3.2规划对象界定
(1)功能性“微亮化”的场所主要选定在“城中村”、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城市角落散户片区和权属不清、无人管理的背街小巷,针对区域内存在的路灯缺失、损毁等问题,对其功能照明设施进行补缺和修复,以保障基本照明。
(2)景观性“微亮化”的场所主要选定在基础设施完备的社区、具有人文元素的街头绿地(广场)和口袋公园、建宁驿站及周边绿化带,利用简约、智能的灯光技术及设施,巧设亮化小品,打造微型夜景。